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观察 | 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

日期:2023-12-06作者:佚名阅读量:
文章摘要:各级统计机构主动加强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凝聚监督合力推动巡视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与组织、政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等全面衔接。

整合协作,强化监管力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管理员肖普

制图:张翰

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健全统计监督机制。统计数据的质量。 加快构建系统协同、高效约束的统计监管体系。 会议指出,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完善统计监管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成果运用,提高监督效率。

在完成前两轮19个省(区、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统计检查后,第三轮统计检查即将启动。 国家统计局年内将实现省级党委、政府日常统计检查“全覆盖”。

作为坚持政治监督定位、开展统计监督的重要手段,统计检查被视为“有效遏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苦方’”。 统计监察部门发现了什么? 暴露数据失真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如何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提高监督效率? 记者采访了国家统计局相关部门。

统计检查坚持“点”与“面”结合,不断拓宽发现问题渠道,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探索有效治理策略。

在华东某市辖区的“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QQ群”中,该区企业收到的有关统计数据的“指令”触目惊心——

企业报送财务报表时,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必须超过2000万元,且上半年报告数量不少于一半。 2000万元以下企业须按要求调整近两个月申报数量; 未达到2000万元的,须按规定调整上报的数额。 10万元企业自动退出库,不再享受项目申报等优惠政策; 各企业在网上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报告前,须先将纸质版或电子版报告报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 该区经信局临时员工王先生还要求各企业统计人员清理相关聊天记录。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基本门槛。 “注册企业”数量是衡量地方经济实力的指标之一。 按照规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要先录入《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然后如实申报相关数据,即“先录入库,后报数”。

此外,王先生在电话中要求多家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增幅约为20%。 督察发现问题后,时任局局长受到政府警告,王某被免职。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是统计部门永恒的主题,也是统计人员毕生的课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吉喆表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处分建议措施》 《关于预防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和监管舞弊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相继出台,统计生态不断巩固和拓展更好。 但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铲除不正之风的斗争并未停止。

如何进行统计检验? 简单来说,就是要实现“点”与“面”的结合。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察局局长安平年表示,现场检查时,检查组不仅综合运用问卷、访谈、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面对面”了解情况。面对“问题”,还运用“四无两直”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点”问题,检查乡镇统计工作质量和企业源数据,用“通过“神经末梢”深入基层,了解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

统计检查已连续两年进行。 发现了什么问题? “总体来看,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部门对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视,但一些地方落实《意见》、《办法》和《条例》还存在差距。”统计法定职责未履行、防范惩戒不到位,存在统计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不同程度不准确等问题依然存在。”安平年坦言。

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目的,指导企业虚报数据。 统计人员甚至提供具体经济数据的表格,要求企业“效仿”,确保数据“稳定增长”。 在某些月份里,他们显然会需要具体的经济数据。 增长率; 一些地方经信部门年初召开会议,直接下达统计造假任务,向企业发放“虚假补贴”; 为了达到“监管”标准,一些企业虚报统计数据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税务局数据存在偏差。 连报税记录都没有...

统计造假现象的产生,既是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念错位造成的,也是防范和惩治力度不够、各方面统计合法性意识淡薄造成的。

国家多次下令严禁统计数据造假。 为什么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屡屡铤而走险、虚报统计?

“有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为了完成目标考核任务,强迫下属和企业加紧努力;有的情况下,个别企业并不抗拒或反对干涉其权益独立报告。而是迎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寻求发展支持。” 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友峰分析,统计造假造假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把统计造假当成捷径。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非法干扰造成统计数据错误。 文章称,“数字来自官员,数字来自官员”。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争创名牌、享受政策优惠等,虚报、隐瞒统计数据,谋取自身利益。

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统计造假和舞弊的原因更为复杂。 包括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地方处罚力度不够、各方面统计法治意识淡薄等。

具体来说,一些地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认识不够,存在统计比较现象,导致目标任务设定脱离实际,给现实造成较大压力。统计数据; 一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统计造假问题。 问责、问责“松软”; 一些地方单方面维护自身形象,对揭露统计造假案件抱有负面情绪。 少数基层干部对统计规律的尊重不够,法治意识淡薄。 有些人甚至明知法律却违法。 一些企业不懂法、不懂法、不守法。 有的企业不注重统计,配合不好,随意报数; 有的为了自身利益伪造仓储信息、虚报、隐瞒统计数据; 有些人不想得罪地方政府。 及有关部门,并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按要求上报数量。

“统计违法案件的问责和问责不及时、不到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机制不健全,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不够充分。” “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手段”“地方部门指导力度不够”……近期,国家统计局各督察组纷纷反馈督查意见2020年检查的地区和部门。

“纠正‘下半条’的前提是扎实做好‘上半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察局统计检查处处长马静表示。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重要的。

据了解,两轮统计检查共查阅文件资料近9.7万份,个别访谈3102人次,开展问卷调查5059人次,执法检查企业3591家,对117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查,并核实了138项统计数据。 纪律和非法问题的线索。 截至7月初,第二轮检查的17个地区和部门已全部提交检查整改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

“按照规定,整改工作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整改工作结束后就结束了。我们也将积极指导督促被检查地区和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决定和要求。”按照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部署,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及时将有效整改做法上升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推动构建敢于担当的统计生态系统。不、不能、也不想造假。”马静说道。

各级统计机构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一体化协调。

2020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揭露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数据造假。 副县长、县委书记、县长等分管统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均受到相应处理,对统计造假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移送涉及宁夏灵武、山西应县的多起案件举报和纪律建议,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法律; 签署监管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实现信息监管平台宏观统计数据共享; 各级统计机构积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实现工作精准对接。

为加强统计检查监督再监督,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会议、约谈提醒、调取材料、督促调研等,强化督导 对实施方案制定、现场检查、检查报告审核、检查反馈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强化嵌入督导,派专人跟进加强统计检查工作,把监督延伸到统计检查第一线。

针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审查中内容边界不清、职责权限不明确、反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国家统计局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研究制定《关于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工作协调配合,汇聚形成监督合力。

深入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造假,必须亮出问责之剑,唤醒责任。 “我们与32个调查总队纪检组长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进一步强调,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主要内容强化政治监督,要求兵团党组纪检组对各级侦查组进行监督。 加强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地方统计机构在数据制作等方面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及时发现统计造假迹象和倾向,有效运用全国调查队伍在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发挥“探头”和“哨兵”作用中央统计工作委员会” 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首轮巡查的9个领域已对278人进行问责。 其中,厅局级13人,县级94人,乡镇及以下162人,企事业单位人员9人。 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181人。

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等全面衔接,凝聚监督合力

随着党和国家监察体系不断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监察的针对性和互动性显着增强。 每一种监管都会对其他监管产生重要影响,也需要其他监管的协调配合。 必须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要牢牢抓住责任体系的“鼻子”,推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 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广西、重庆、甘肃、宁夏等地建立了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对此文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逐步建立本领域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以及预防和惩治统计造假的部门责任制。 检查地区各级统计机构建立了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责任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统计检查整改期间,被检查地区、被检查部门制定了具体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意见》、《办法》落实。 前两轮检查中,《统计法》被纳入省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山西、广西、云南制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 四川将防止和惩戒统计造假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清单,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审计也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发挥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作用。 “审计监督在宏观层面实现了国家资金的保障和权力的约束。”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雪认为:“当前国家审计已从单纯的财政收支审计发展到跟踪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形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辞职审计等各项审计业务并重的格局。 审计监督范围延伸到民生、环境、社会发展等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增强了整体监督体系的权威性。”

花钱了,就要问结果; 如果失败了,你必须承担责任。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透露,2020年,全国审计机关深入揭露了群众身边的重大违纪违法、扰乱经济秩序以及“微腐败”“小官腐败”等问题并已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问题线索近4000条,涉及4000余人。 全国共对1.8万名领导干部进行审计,查出直接责任问题超过700亿元。

国家审计署主要负责人表示,“只有管理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所有相关场所、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无遗漏、无例外、全面覆盖”。覆盖范围可以使审计不受限制区域的进行,形成常态。 我们要用现代化、动态威慑,让当权者始终敬畏法律、敬畏监督,让违法者放弃侥幸心理和‘穿越’想法。”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各类监督融合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有效性。 推动巡视监督与纪检监察全面衔接,与组织监督、政法监督、审计监督、会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相互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下一步,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作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传递、措施协调、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以党内监督为引领,推动各类监管有机结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