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解读《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②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

日期:2023-12-05作者:佚名阅读量:
文章摘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如,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4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察范围进一步扩大、方式进一步丰富,对驻派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日印发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驻在机构要持续深化职能转变、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在政治责任、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向更高标准迈进。 强化标准,提供更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推动驻点监管,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升级。

强化派驻机构权威

深化机关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体现在整个改革过程的各个方面。 建立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完善服务保障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都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

《规则》领导制度一章首先强调了党委的领导。 第十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驻场机构工作的领导,完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监事会的报告纪委对驻场监督工作的负责,推动驻场机构履行职责。

驻地机构是纪检监察委员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延伸和重要抓手。 对此,《规定》明确派出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派出监察员的工作报告。 派出机构分管领导应当定期与派出机构负责人举行会议,经常与派出机构主要领导讨论工作。

具体来说,《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派出机构监督检查部门协助分管领导联系派出机构日常工作的六项职责,包括指导、监督派出机构履行职责、对派出机构反映的问题和事项进行审查和检查。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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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系统融合、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驻点监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这就需要健全上下联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驻在机构与各方加强联系,有效对接,形成合力。

《规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明确了“室组”联合督办的6个方面、“室组”联合办案的5项事项、“组组”协作的6项任务,强化了上下联动、左右联动、一体化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的优势和作用。

此外,《规定》还理顺了驻在机构与驻在机构纪委、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关系。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驻在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纪检机构和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履行职责等。有利于推动内部纪检机构实施监督。 一、加强纪律执法,强化作用发挥。

《规定》还专门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特点和实际,规定驻在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应当协调本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推动落实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纪检机关为一级。 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体系的优势。

紧紧围绕监管第一责任

派驻机构依照法规、纪律、法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职责。 其中,监督是基本责任、首要责任。 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 驻点督导的首要任务必须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和全党核心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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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张贴监管的重点。 其中“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强调的是前两个内容。

在监督理念上,要着力加强对驻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管理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 在监管对象上,《规定》突出“重点少数”。 第二十四条 把驻地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驻地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点监督目标,推动“通过管理“关键少数”来实现“多数”。

驻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章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定》,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治党”等法律要求。 派驻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派驻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两者要加强协作、同向而行、相互促进。

对此,《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驻地机构应当支持和督促驻地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其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部巡视检查,推动驻驻单位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完善治理体系,防控风险,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联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校准并打磨发现问题的“探头”

派驻机构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定期监管的优势。 他们对驻地单位的情况有了更全面的掌握,更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驻地机构在监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驻点”优势,在与驻地单位的日常接触和工作接触中擦亮眼睛、竖起耳朵,充当监管的“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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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机构与驻地单位合作密切、联系密切、接触频繁。 对驻地单位的人员情况和业务工作比较熟悉,在监管方面具有站在第一线的优势。 日常工作中注意一下,有助于发现一些问题。 。

《细则》在细化监管方式时,突出了获证机构“进驻”的优势。 第三十二条明确派出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 具体包括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获取信息、沟通交流、分析判断、廉洁检查、实地考察等。

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是否抓牢。 只有更加有效地监督驻本单位党组(党委)和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紧紧抓住驻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的工作重点单位,能否推动形成一级抓、层层传导。 紧张的情况。

《细则》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对派驻机构支持和推动驻派单位党组(党委)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例如,规范了驻地机构与驻地单位的协商沟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及驻地机构协助驻地单位开展巡视检查的四项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定,驻地单位党管治党工作得到推进和巩固。 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

通过完善驻机关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机关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向机关汇报工作,更直接地接受工作指导,这将大大加强机关对机关的领导。

《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派驻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派驻机构报告,并以报告为坚强抓手监督,树立监督意识。 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