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日期:2023-12-05作者:佚名阅读量:
文章摘要:《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方面对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

中国网财经10月12日电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制度体系,健全以资本管理为重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有效推进集中统一、全面、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深化内部审计监督。中央企业审计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制定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实施的意见》(国资委条例[2020]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和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作用董事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职责,加强集团总部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 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质增效稳增长,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赌博模式兼并并就收购投资、高风险业务和“三一”“重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经营与投资、内控制度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新工作要求和突出问题,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四是加强投资者对内部审计的监督。 对审计计划编制、重大事项报告等提出要求,明确建立健全投资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评价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对于推动和完善中央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完善以资本经营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也具有重要意义。 对提升中央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施意见》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20]60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325次党委会议、第40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推动建立集中统一、全面、权威、高效的中央企业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家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 -自有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办发[2015]79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意见)和《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

一、总体要求

纪检审计工作要点_纪检审计的职责_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着力形成以审计监督为重点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资本管理,推动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要确保各项审计都要进行、各项审计必须严格,促进中央企业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帮助中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

2、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党委(党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监督重大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董事长具体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管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 内部审计机构对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有效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管理和指导作用。 为落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和纪要,加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审计计划、重点任务和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年度审计计划和任务的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评价内部审计组织的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或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实现集团统一管控。 加强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配置审计资源,加快形成“自上而下审计”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 推动所属二级子公司和二级以下重要子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 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由上级审计机构负责。 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分布广泛或人员力量薄弱的企业,需要建立审计中心或区域审计中心,规范集中审计或区域集中审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违法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等情况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报告。同级董事,还应当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工作。 、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

(四)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在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各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补齐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国家国有资产监管政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内控制度建设等。 填补空白,继续构建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体系。

(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认可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研究制定公司审计质量评价标准,推动审计员绩效评价结果与薪酬实现、职业晋升、岗位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区别于其他业务部门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 被审计对象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评价。 对审计工作中失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处理。 下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三、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内部审计监督有效性

(六)积极推进内部审计监督无盲点、全覆盖。 坚持彻底审查、严格审查,全面规范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情况、国资监管要求、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国有资本的管理、使用和运营。 开展多种类型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新出现的、倾向性的、典型的问题。 确保下属子公司至少每五年接受一次审查; 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风险领域和重要子公司进行重点审计,确保每年至少审计一次。 企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开展相关工作。

(七)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按照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要求,落实资金和技术支撑措施,建设与“三重一”决策、投资、监管一体化的“业审一体化”信息平台。财务、资金、运营、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 及时、准确地提供审计所需的电子数据,并根据审计人员级别授予相应的数据查询权限。 信息化基础较好的企业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法,探索建立实时审计监管平台,对重要子公司实行网上审计,提高审计监管的及时性和审计质量。 。

(八)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和协调。 加强与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违规问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各方面集中的问题领域。 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信息通报交流、问题线索移送、协助调查等协调配合,通报一定范围内内部监督发现的共性问题或警示问题,提高透明度和影响力(二)公司内部监督情况。 。

(九)提高审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 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全面的人才充实审计队伍,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人员交流,拓宽内审员职业发展渠道,将内审岗位打造成为内部人才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平台。 落实审计专项预算,配备适合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等的审计人员,打造专业化、专业化的内部审计队伍。

纪检审计工作要点_纪检审计的职责_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聚焦经济责任,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有效落实

(十)深化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坚持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审计为重点,以履职情况审计为重点。二级子公司主要领导人员至少在任期内承担的经济责任。 审计一次,加大对重要资金决策权、配置权、管理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关键职务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审计力度。 完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审计评价体系,落实“三区别”要求,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鼓励探索创新,激励责任担当,保护企业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业。 。

(十一)规范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围绕经济责任,突出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国有资产监管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运作、风险管控、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强化审计计划的刚性约束,不断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结果应用以及企业内部的其他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问责、整改和结果公布制度,切实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

五、突出关键环节,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十二)围绕提质增效稳增长开展综合督查。 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国际形势变化,结合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报表范围调整、期初金额大幅调整、收入确认、减值准备和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其他会计事项。 加大对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集中管控、人工成本控制、降杠杆减负债等“两资”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力度。

(十三)突出主体责任、主业专项监管。 围绕持续推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聚焦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非主业、非非“两非”剥离力度。优势企业和“两资”处置无效低效资产。 审计强度。 开放供应链、稳定产业链等工作的落实,以及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清算长期不分红甚至亏损股权、挂靠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或虚假合资等方式将被纳入内部审计的重要任务。 。 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政策措施和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十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审计监督。 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的决策审批、资产评估、交易定价、员工安置等环节纳入内部审计重点任务,及时纠正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股份公司的审计,通过公司章程、股权参股协议等形式保障国有股东的审计监督权,对国有股东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股份制公司,坚决杜绝“只投不管”的现象。

(十五)加强大额资金管控和监管。 针对近年来电子支付、网上交易等新兴资金结算方式的广泛运用等资金管理新形式,重点抓好关键岗位授权、分离等内控环节的完善和落实深入揭示资金审批、结算、对账等各个日常业务环节的薄弱环节。 基金中心等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审计,对负责基金审批和具体运作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进行定期监督。

(十六)加强对赌模式并购投资监管。 采用对赌模式开展的并购投资项目将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对赌期间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对赌期后进行专项审计。 注重对赌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作为分期支付投资资金或解除限售股份、征收赌博补偿金等手续的重要依据,及时揭示问题,防止损失国有资产。

(十七)加大高风险金融业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金融业务领域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重点打击金融业务脱离主业盲目发展、清理整顿风险隐患较大、投机炒作的业务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一把手”越权经营、超授权交易等 每年至少对重点金融子公司和重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信托、债券、金融衍生品等风险金融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交叉传导。

(十八)对“三大一大”事项实施跟踪审计。 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有重要影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尽职调查、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环节监管,强化对决策规范性、科学性的监管,促进企业提高投资和经营决策水平。

六、加强境外内部审计,切实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纪检审计工作要点_纪检审计的职责_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十九)加强境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结合境外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研究制定境外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推动中方审计权限在投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中落实)或与外方签订的公司章程。 有效推进境外审计全覆盖、常态化。 重点境外经营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或重要境外企业(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 完善审计手段和方法,配备具有外语能力和熟悉国际法的复合型审计人员,探索向境外重要企业(机构)和重大海外项目派遣审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境内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支持。

(二十)突出境外内部审计重点领域。 聚焦境外经营投资项目立项、决策、合同签订、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重点关注境外经营投资重点领域以及境外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境外投资等重要事项。对主要决策机制、重要管控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管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七、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审计,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提高

(二十一)规范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审计。 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纳入内部审计重点工作,围绕企业内部权力运行和职责落实、制度制定与执行、授权与审批控制、不相容职责分离控制等进行监督,等,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中的缺陷进行调查。 突出重大风险防控审计,重点检查重大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监测预警和及时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企业合规建设、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情况。对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PPP业务等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以及风险等开展专项内控审计以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的问题,切实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提高。

八、压实整改落实责任,推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二十二)压实整改落实责任。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审计单位对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领域的相关问题。 落实整改责任。 加快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体系,完善整改实施工作规范和流程,强化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整改落实工作有效落实。

(二十三)加强整改跟踪审计和审计结果运用。 紧密结合国家审计、检查、国资监管等各类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和“注销”制度,内审机构制定统一标准并检查并找出已整改的问题。 ,验收销售数量。 对长期未整改、屡禁不止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回头看”,细化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的整改机制,确保切实落实做出并实施改变。 建立审计报告制度,依法依规报告企业一定范围内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法线索将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进行处理。

九、加强投资者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组织检查、评价和问责

(二十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国有资产监管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力量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专业优势。 所有中央企业必须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并迅速报告在审计中发现的主要资产损失,重要事件,重大风险等。 我们将认真审查公司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继续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摘要,分析和评估。

(25)建立和改善投资者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机制。 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探索和制定了内部审计效率评估指数系统,对公司内部审计系统的构建,审计监督和整流实施进行现场检查,并评估审计计划执行的有效性,审核的有效性质量控制和审核的应用每五年结果。 所有评估每年进行一次。 向未能执行内部审计效果良好或遇到重大问题并收紧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的公司发出提醒信或通知。

(26)增加内部审计的责任。 如果中央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计划中未能在审计计划中包括重大事件,或者在发现重大问题后延迟和未能调查,未能追求这些问题,掩盖他们以及其他责任,必须认真调查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和企业的相应行动。 负责或共同管理领导人的责任; 对于本来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主要问题,调查和处理不足,或者没有审计程序,必须逐步实施责任,并坚决承担责任。

所有省份,自治区域,市政当局的国有资产监督和行政委员会直接在中央政府下,单独的州规划和生产和建筑团的城市可能会参考这些意见,以制定有关监督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标准在其地区投资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