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坚持职责定位 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3-12-04作者:佚名阅读量:
文章摘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办公室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律检查监察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指导根本遵循,充分借鉴调度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精神。 这些年来深化驻在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全面规范了纪检监察机构驻在机构的工作,对于驻在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发挥监督作用,保障落实,促进完善发展。

一、《规定》的制定,体现了党中央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 他们也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重要队伍。 《规定》的制定,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制定的制度和规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 居民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 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建立党内监察制度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负责向派出机构报告工作关于进驻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决议,加强党对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围绕“两个保障”,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驻地机构改革,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纪检监察工作畅通无阻。党中央的命令和禁令的执行。 《规定》牢牢把握派驻督导的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履职程序,有助于推动派驻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职责用实际行动。 “两个保障”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规则》的制定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派出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建立了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和领导架构; 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律检查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机构和监察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派出监督体制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督促驻在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密切监控“一把手” ”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驻单位开展督查,探索组建“办公室班子”联合督查、“厅、组、地方”联合办案等机制。 《规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和深化,有利于推动完善常态化工作制度和监督体系,提高执政能力。经营限制和监督制度。

(三)《规则》的制定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力保障。 驻点监督是纪检监察专项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随着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派驻监察范围进一步扩大、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但实践中,一些机构仍存在责任精神淡薄、主责主业不够聚焦、战斗力不强等问题。 《细则》明确,认可机构的职能、方式、工作方式将发生变化。 通过在政治责任、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提供更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委托监管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把督促落实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果。

(四)《规则》的制定是推动驻在机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派出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出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中积极探索实践、普通高校等单位,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驻地机构的一体化工作作出规定。 《规定》整合了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权限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正确、高效履行职责走在法治轨道上。

二、《规定》是新时代推动驻点督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规则。

《规则》共7章56条,体例齐全,内容丰富,可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 第二节是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制度。 、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 第三节是第七章附则,明确了相关权限要求、解释权限、实施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要宗旨。

(一)坚持责任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 深化党中央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原则、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领域。 《规定》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派驻监管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保障”,为做好派驻机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指导思想中明确强调,驻地机构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确保派出监察员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 二是坚持政治定位。 准确把握派驻监察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纪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监事会实行​​认可制度。 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发挥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职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三是突出政治责任。 规定驻地机关要加强政治监督,推动驻地单位切实落实“两个保障”,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驻地单位机关继续深化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转变,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监督为重点,并将这一要求纳入《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

(二)规范组织设置,推动驻地机构发挥组织体系新效能。 《党章》、《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检监察机构派出纪检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作出了基本规定。 《规定》细化和具体化了纪委和监察法的工作规定,结合实际,留有改革空间,系统地规定了各级各类机构的设立办法、审议决定等以及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规范推动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管效能。 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机构设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院校等,但在调度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不同的。 《规定》不仅抓住共性,明确纪检监察委员会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出纪检监察组; 区分个性,适应各行业党建工作体系和各地区实际情况。 对于国有企业、普通高等院校等单位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出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出监察机构、派出监察员、设立监察员办公室,并与党驻单位纪检机构共同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全覆盖。 二是强化驻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责任。 明确其按规定担任驻派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派单位工作。 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利于驻在机构密切监管,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而且可以保证驻在机构全心全意地进行监督,防止派驻机构害怕或害怕。因利益束缚而不愿监督。 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规定进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织委员会,明确了组织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和任务。 这是《细则》第四条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 对提高驻在机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驻岗监管全覆盖的有效性。 完善系统融合、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驻点监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的关键。 《规定》深入总结了派出监察的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地单位、派出机构、驻地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作出了具体规定。 、派出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及派出机构。 推动形成上下齐心、协作联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地单位的支持配合。 根据党中央法规定位,规定各级党委要完善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关于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驻点督导工作。 要求驻地单位主动向驻地机构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 为他们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是明确派出机构对派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规定了纪委和派出机构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对派出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和任务,具体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六项事项、六个方面“室群”联动督办、“室群”联办案件五项事项和“群”协作六大任务,加强上下联动、左右联动、联动联动一体化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的优势和作用。 三是明确派出机构对驻在单位设立的纪检机构进行指导和检查。 规定派出机构监督支持内部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开展监督执纪,推动内部纪检机构监督更有效、执纪更坚决。并发挥更强有力的作用。 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体系优势,具体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协调单位内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推动各级纪检机关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 四是充分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 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审理派驻机关审查调查相关案件,并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驻机构的指导,推动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督办合力。

如何发挥纪检监察与审计职能_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主要内容_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推动驻地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工作职责和履职程序是密不可分的。 职责列出了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致,详细说明了履行职责的方法和程序。 《规则》第四章概括性规定,派出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督查、调查处理职责。 还具体规定派出机构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廉洁教育,接受处理举报指控,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制裁、投诉受理和处理; 第五章进一步系统规范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以及审批权限、处理和纪律程序。 一是聚焦主体责任和主业,明确监管重点。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规定派出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全面从严管理党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这些内容重申并强调了纪委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突出“关键少数”,以驻地单位领导班子和将其成员、领导班子及其驻地单位管理人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多数”。 二是细化监管方式,强化报告制度。 规定驻在机构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信息、沟通交流、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并进行评判、廉洁检查、现场调查等,充分发挥密切、经常性监管的优势。 明确以报告为强有力的监管抓手,要求派出机构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是支持推动驻地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规范驻地机构与驻地单位的协商沟通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明确驻地机构协助驻地单位开展检查工作的四项任务,促进压实驻地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更好地实现对所有监管对象的监管全覆盖。 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 对驻在机构纪律执法流程,包括线索办理、立案审批、使用措施、审判、党纪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移送起诉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7个报告报派出机构审批或备案,并向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3项 审批事项体现派出机构对派出机构的约束和监督,促进派出机构履行职责走在法治轨道上。

(五)加强管理和监督,建设一支忠诚、廉洁、负责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铁匠自己一定很辛苦。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派驻机关干部队伍,是新时代派驻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规定》坚持任务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聚焦驻地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驻地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了严格的措施和要求。驻地机构自行建设。 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要求各机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各级纪检监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的政治建设领导下加强党的各项建设。 重点加强驻机关干部的思想锤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业务培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增强业务能力、增强战斗本领。 二是强化驻场机构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 要求派出机构严格控制派出机构干部的进入,加强派出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派出机构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派出机构。 完善派驻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回避、保密、介入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三是加强对驻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约束。 要求派出机构树立强烈需要督导员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构同级党委的检查检查和派出机构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派单位监督,加强驻派机构自我监督,对违法、违纪、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 对不履行职责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切实贯彻落实《规则》

《规则》是各级纪委、监委领导指导监察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派出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支撑。 贯彻落实好《规定》,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制定《规定》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领会丰富内涵,切实贯彻落实《规定》。 一是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要把《规则》学习宣传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学科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巡视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悟性、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党中央制定《规定》的政治考量,从政治角度看,就是看初心使命、责任担当。驻点督导的任务、任务和工作要求,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驻点督导就跟进。 要结合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驻地机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驻地机构坚守职责和定位,准确把握与驻地单位的关系,切实做好驻地宣传工作。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两项职责。 二是着力提高监管有效性。 要逐项落实《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查找差距、补短板,以《规定》实施为契机,不断加深对规律性的认识。纪检监察工作调度,近期开展常态化远程监督,将法律法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强化政治监督职能,盯住“关键少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车站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有必要改善系统集成,协作和高效的驻扎监督机制,促进驻扎的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整体协调和有机统一,并增强监督的严肃,协调和有效性。 第三个是有效加强自我建设。 不大敢腐败,不腐败而不想腐败的概念应该集成到驻扎在那里的机构的建设中,增强驻扎机构的斗争意识和技能对所有员工的培训和实践培训,提高了以党派精神做事的政治意识,并建立了一支勇敢而擅长战斗的专业干部团队。 有必要加强驻扎机构的标准化,合法化和形式化,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机制,标准化工作流程和批准机构,并促进根据法规,纪律和法律和法律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驻扎机构的工作。 我们必须遵守严格的要求,有勇气向内转,加强自我管理和限制,正确处理监督与监督之间的关系,积极地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严格调查侵犯驻扎在驻扎的学科和法律的行为代理机构,并坚决防止和控制“在光下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