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类网站“李鬼”频出多涉违法 仿制内容盗用地址

日期:2023-05-06作者:佚名阅读量:
文章摘要:今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布了多起网络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典型案件,其中的5起案件与非法网站相关,两起案件涉案网站名称中带有“法”字,分别为“聚焦中国法制网”“中国执法监督网”。

“这个地址是《法制日报》及旗下法制网所在地址,从称呼到地址,‘中国法制网’很明显是为了混淆它和‘法制网’的区别,误导公众。这对我们的工作及声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法制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中国法制网”在其网站最下方还留下了另外一个地址“北京市委党校院内3号楼”,并标明制作单位为“中国新闻报道网络中心”。记者未能查询到上述单位的具体信息,联系电话也已停机。

根据该网站上的信息,《法制日报》记者搜索到另外一家关联网站,名为“中国法制宣传网”。这家网站页面设置与“中国法制网”十分相似,连最突出的“头条聚焦”内容也一模一样。

“中国法制宣传网”上的最近一条消息发布于今年4月26日。这条发布于网站“追踪报道”栏目的消息,并非一篇新闻报道,而是一份举报材料原文,标题为“山西某县张××以权谋私贪污钱”。

与“中国法制网”的“低调”不同,“中国法制宣传网”在其网站上给出了一段简要的介绍:“中国法制宣传网()由国务院法制办宣传中心主办,是我国最大的法制类门户网站之一。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为己任,以‘科学发展观’为办网指导思想,体现‘权威、高效、服务’等特点。及时报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新闻,传播法治新闻资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升人们法制理念,反映大众百姓心声,激浊扬善,针砭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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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此致电国务院法制办核实,该办秘书行政司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并没有“宣传中心”这一机构,也绝对和“中国法制宣传网”没有任何关系。

网站备案信息不全

按照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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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查询发现,“中国法制网”和“中国法制宣传网”所登载的备案号均为“京ICP备号”。经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可知,该备案号对应的网站为“中国法制网”,审核通过时间为2007年5月17日,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负责人为付某。这意味着“中国法制宣传网”并未办理备案手续。而已经获得ICP备案的“中国法制网”,其手续也不尽完备。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定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按照规定,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这被称为“备案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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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法制网”和“中国法制宣传网”所发布的内容看,其提供的服务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然而中国法制报道新闻,在“中国法制网”和“中国法制宣传网”的备案信息中,“前置审批”一项均为空白,其网站上也未见登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非法法制类网站频现

今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布了多起网络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典型案件,其中的5起案件与非法网站相关,两起案件涉案网站名称中带有“法”字,分别为“聚焦中国法制网”“中国执法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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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2013年8月中国法制报道新闻,自称“聚焦中国法制网”记者的王某某以掌握忻州七中违规收取赞助费的稿件、视频为由对该校进行敲诈,要求忻州七中交纳7万元,承诺事后不发稿。随后,王某某委托《忻州日报》社记者郭某某到该校办公室领款。

同年10月23日,自称“中国执法监督网”记者的赵某某前往中国石油忻州分公司下属忻州市忻府区城北加油站,以该加油站存在油品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敲诈勒索。10月24日,中国石油忻州分公司副经理史某某通过电话与赵某某协商,同意花钱摆平此事。当天下午,忻州市公安局抓获收取6000元后准备逃走的赵某某。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已连续两年对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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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47家打着“维权”“反腐”等旗号进行敲诈勒索违法活动的网站被依法关闭;2013年7月,107家非法网站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关闭。

在这两次公布的非法网站名单中,多个网站名称均直接与“法”相关,其中包括“中国法制焦点网”“民主法制监督网”“中西部法制网”“中国法制权益网”“中国法制监督网”“中国法制检查网”“中国黄河法制网”“法制报道网”“中国廉政法制网”“中国行政司法监督调查网”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通报称,经查明,上述非法网站大多由个人主办,多数未依法登记备案或标注虚假备案信息,均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这些网站打着网络媒体旗号到各地进行所谓“采访”,有的违规设立“记者站”“地方频道(分站)”,大量编发虚假新闻信息;有的以假乱真,冒用合法新闻网站名义承揽稿件提供、版权合作、广告经营等业务,实施欺诈;还有的以“舆论监督”为名,借“曝光”“爆料”负面失实信息,对企业、单位和个人敲诈勒索,社会影响恶劣。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除了此类明显涉嫌违法的网站外,类似“中国法制宣传网”这样打着国家机关名义存在的网站,也可能涉嫌违法;而“中国法制网”等故意造成与法制网混淆的行为,则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名誉侵权。

刘德良建议,应通过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法律手段同时对非法网站进行打击。记者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