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 武汉 经济适用房 买卖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2.docx
授权代理:
卖家到地址付款时,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授权书及收费原则,不得加收费用。
第六条 区域发展和区域差异化解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办法,该条规定按建筑面积制定面积,解决面积差异。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措施解决:
1、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则解决问题:
(一)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以内的,按实际情况结算房价;
(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时,买家有权退房;
若买方退房,卖方将在买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方已支付的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购房人未退房,且房产登记面积不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以内的房价部分由买家提出; 房价中超过3%的部分由购房者支付。 卖方承担责任,产权归买方。 当产权登记面积不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以内的部分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 房价绝对值超过3%的部分,由出卖人向双方支付。 多次退还给买家。 面积误差=×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未解除合同的,应当自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可自行决定:
(1);
(2);
第七条 缴费办法和期限
买方应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
2、分期付款:____。
3.其他措施:____。
第八条 交货期限和条件
出卖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房屋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买卖双方约定下列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日期和条件:
(1)供水。
(2)电源。
(3) 气源。
(4)排水。
(五)绿化。
(六)有线电视和宽带。
(7)小型高层及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需要延期交货的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卖方应当自该因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方。 卖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验收交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房单。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住宅,卖方还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手册》。 若卖方未能提供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买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造成的延迟交货由卖方承担。
如因买家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货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措施解决:
1、.
2、.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协议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者设计单位批准的设计变更,造成下列情况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