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即将召开,董明珠或因“工作原因”缺席

日期:2019-06-22作者:胡飞阅读量:
文章摘要:6月20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6月26日下午召开。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6月20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6月26日下午召开。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将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公告刊发后,迅即引发市场热议。自今年4月格力电器传出混改消息以来,关于公司控制权的一举一动都能牵动市场神经。6月21日开盘后,格力电器股价高开低走,收盘报53.31元/股,较前期阶段高点65.40元/股跌近10%。即便如此,公司股价年内涨幅仍达到51.38%。
 
    时间财经查阅格力电器历年公告发现,自董明珠2012年出任公司董事长以来,从未缺席过年度股东大会,而且主持了历次会议。
 
    家电专家刘步尘对时间财经表示,按照过往格力传统来说,董明珠不会缺席这样的会议。在过去几十年,董明珠一直说自己从来没有休息过一天,股东大会就是她最重要的工作。此次缺席,也许真的是因为别的工作,可能也有一些不为外人所知的原因。
 
    董明珠究竟因何缺席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董的缺席对本次会议有无影响?时间财经致电格力电器董秘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过几天打过来,大家都在忙股东大会的事”。
 
    刘步尘还表示,从公告来本身来讲,不应该用“工作原因”这样模糊的表达把这件事一带而过。如果董明珠真的有更重要的工作去做,应该写出来。举个例子,有人说她可能去参加G20会议,那公告应该写清楚,这个会议和股东大会时间冲突。现在这样模糊表述,有人就会猜测可能有一些不太适合让外人知道的原因,这种猜测并非空穴来风。
 
    值得一提的是,仅一个月前,另一家家电巨头美的集团在佛山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也未出席,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江鹏负责主持。在会议现场,江鹏回应了美的家电产品智能化、库卡业务下滑以及高端品牌布局等问题。
 
终止500万股激励方案
 
    公告显示,格力电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14项议案,包括《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告》等。其中最令外界关注的,当属《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这两项议案都与格力电器混改进程密切相关。
 
    2005年12月,格力电器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称,“为了促使格力电器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改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格力集团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官网显示,自1985年创立以来,格力集团已成长为珠海市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龙头企业,主体资信评级达AAA级。2017年集团实现营收1517.89亿元、净利润223.69亿元,分别占全市国企总量的83.02%和66.98%。
 
 
格力集团的产业布局主要为“一个核心”及“四大支柱”。“一个核心是”指格力电器,公司家用空调产销量连续13年领跑全球,产品远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四大支柱产业则包括建筑安装、海岛旅游、金融投资及建设投资板块。2019年4月,珠海电器公告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正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格力电器股权,可能涉及格力电器控制权变动。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2005年、2006年、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若格力电器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5.05亿元、5.55亿元、6.11亿元),在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格力集团将按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股份。
 
    若以上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格力集团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截至目前,除 “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均已全部履行完毕。
 
    格力集团认为,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已无法实质性实施,且格力电器不会承担因格力集团终止上述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格力集团特申请终止剩余500万股股权激励计划。
 
“格力商标”维持现状
 
    除“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电器2018年度股东大会备受关注的另一项议案与“格力商标”有关。2005年12月,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该合同,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
 
    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2006年9月,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格力集团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形以及文图组合商标在内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格力电器。
 
    2019年4月,格力集团拟转让其持有的格里电器15%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电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在最新公告中,格力电器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
 
    此外,格力电器还打算与格力集团签署另一份补充协议,若公司未来投资或扩张等需要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则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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