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资风险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12-07作者:佚名阅读量:
文章摘要: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交通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理财)郑重声明:提醒您: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产品风险披露声明及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合同,了解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购买理财产品后,请关注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1. 风险披露

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 本风险披露表所列风险是指金融产品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 如果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赎回等流程。 产品的正常运行将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收益,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来自于金融产品相应投资组合的运作和收益。 由于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的变化,投资产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从而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3)信用风险:投资于理财产品的标准化资产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在投资期限届满时,可能因债务人违约等原因而无法全额变现,可能导致本金损失和损失。理财产品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除非金融产品合同另有约定,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间的交易时间内进行申购和赎回。 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则可能面临金融产品无法随时变现或持有的可能性。 存在与资金需求日期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理财产品开户期间(若为开放式产品),如果发生大量赎回,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若产品存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金融产品合同的规定,对该金融产品综合采取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单个投资者的最高申购金额、设定该理财产品单日净额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申购、设定赎回上限、延迟处理大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迟支付赎回资金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用、暂停金融产品估值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管理人对理财产品实施上述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时,可能导致无法满足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和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流动性风险。

(5)管理风险:作为金融产品管理人、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如有)、投资顾问(如有)等,受到经验、技能等的限制。因素,会影响他们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信息获取和判断。 如果管理人判断错误、获取的信息不完整或使用投资工具不当,可能会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6)操作风险:如果金融产品管理人在内部操作、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和交易处理等方面出现不当或错误,则金融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7)代销风险:对于通过代理渠道销售的金融产品,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将被代理机构从投资者的清算账户中扣除,并转给管理人。 当投资者赎回且理财产品到期/终止时,资金管理人将按照理财产品合同将相应金额的本金和收益转入代理机构的清算账户,由代理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本金以及投资者应得的理财收益。 代理机构清算账户内余额不足,或机构未及时足额划转资金,或代理机构清算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扣划的,账户挂失、冻结、被取消或其他异常状态等。如交易失败,代理机构与投资者将依法协商解决。 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上述约定并不免除管理人因管理人的过错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赎回延迟风险:由于市场交易量不足、资产赎回限制、暂停交易、缺乏自愿交易对手等原因,管理人未能及时完成资产变现,导致无法变现理财产品的及时、持有期限和资金需求 如果日期不符或不能按时支付清算分配金额教育投资风险,投资者将面临产品期限延长或延迟兑付/延迟赎回等风险,甚至可能导致金融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九)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需要通过管理人网站(下同)等渠道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具体公告方式以金融产品合同约定的公告方式为准。 投资者应按照金融产品合同约定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金融产品的相关信息。 若因不可抗力和/或突发事件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查询或无法及时了解金融产品信息,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若投资者保留的与产品经理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投资者应及时通知产品经理。 除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若投资人未能及时将联系方式变更情况通知产品经理或因其他原因产品经理需要联系投资人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人,投资者的行为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但前述约定并不免除产品经理因投资者的过错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产品经理。

(10)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和/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信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暂停交易及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产品经理的风险可能会对金融产品的产品设立、投资运作、资金划转、信息披露、公告等产生影响,导致产品收益下降,甚至导致金融产品本金损失。产品。 投资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产品经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 但前述约定并不能免除因产品经理过错造成的损失。 产品经理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和/或突发事件导致产品经理无法继续履行金融产品合同的,产品经理有权提前终止金融产品合同,并对不可抗力和/或突发事件后的剩余投资者发生意外事件时,将收到的财务本金和收益转入机构的清算账户教育投资风险,机构将其转入投资者的清算账户。

(11)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品经理应对金融产品运营过程中应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申报和缴纳。 该税费将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除。 理财产品会因上述增值税等税负而增加税务支出,减少理财产品的净值或实际收益,从而降低投资者的收入水平。

(12)价格未知风险:净值型产品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产品按金额申购,按份额赎回,接受申购和赎回申请基于“未知价格原则”。 “价格未知原则”是指在提交金融产品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时,适用的产品单位净值未知。

★(13)不同理财产品份额类别差异的风险: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适合的投资者、机构等因素,设定投资者持有的不同理财产品份额。销售机构等金融产品份额类别。 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份额可根据产品销售名称、产品销售代码、钞票标识、销售机构、合适投资者、销售费率、业绩比较基准、申购/申购投资起始金额及增量金额、单笔最高限额等确定申购金额、累计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持股份额、产品规模上限、产品份额净值计算结果、信息披露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

2. 给投资者的提示

▲▲(1)理财不是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业绩,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3)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