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体系还需拓展小贷公司生存空间

日期:2014-03-17作者:阅读量:
文章摘要:“小贷公司自诞生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但在其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发展不均衡、经营不规范、整体质量不高、持续发展受阻等诸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隆鑫事业创始人涂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

  “小贷公司自诞生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但在其高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发展不均衡、经营不规范、整体质量不高、持续发展受阻等诸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隆鑫事业创始人涂建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会直接关系到小贷公司的存亡,从而冲击整个金融生态。”

  四大难题待解

  自2008年5月份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我国小贷公司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7839家,较2012年增加了1759家;贷款余额819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268亿元,增幅达38.33%。

  涂建华告诉本报记者,小贷公司的发展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在其高速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小贷公司法律地位模糊。目前,关于小贷公司的法律法规除了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制定的《指导意见》,仅有各地方政府根据《指导意见》出台的地方小贷公司试点指导性文件,小贷公司的主体资格确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还没有出台。这就加大了小贷公司的政治风险,导致短期逐利行为大行其道。

  二是小贷公司融资难。目前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出资,融资比例低,融资成本高,增资压力大。小贷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性质,在银行(行情 专区)贷款的条件与一般企业差别不大,并要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受限于“小额分散”的高贷款成本与高风险成本,小贷公司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有限。小贷公司的资金瓶颈与高融资成本极大阻碍了其持续经营,必将导致小微企业在小贷公司融资成本普遍偏高。

  三是信用环境不容乐观。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环境与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信用现状不利于信用贷款的发放与安全回收。相关法律与配套法规以及监察惩治体系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缺乏,并且现有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度、知名度与公信力也都不理想。

  四是外部经营环境加大了小贷公司信贷风险。金融危机以来,外部经济环境恶化,造成实体经济下滑,客户无法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违约风险加大,小贷公司风险成本进一步增大。

  小贷公司生存空间还需拓展

  为进一步激发小贷公司积极性,让小贷公司在阳光下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完善微型金融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涂建华指出,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完善小贷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要给予小贷公司明确的法律定位,消除其发展的政治风险,快速有效地解决相关法律纠纷,摆脱其目前以非金融机构性质从事金融业务的尴尬处境。要明确小贷公司的发展通道,给予其发展的法律空间,一方面使其在法律框架下合法、规范、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树立小贷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要明确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通过建立健全与小贷公司相关的监管法规,规避监管缺失或监管过度,引导小贷行业整体规范经营。要建立法律法规的动态修正完善机制,以匹配小贷行业的发展步伐,强化法律法规的适用性与公信力。

  其次,还要适度放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比例。政府应尽快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适度放宽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比例;同时,引导、搭建并有效监管诸如小贷公司同业拆借市场、小贷公司直接融资市场(债券或专项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渠道。在条件相对成熟的情况下,还应尽快建立小贷公司紧急流动资本贷款机制,帮助其抵御可能出现的宏观市场危机。

  此外,还要持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小贷公司扶贫的社会目标,尽快推出相关激励政策扶持小贷公司规模化发展。(记者 王小妆 姜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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