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总资产30%

日期:2014-02-20作者:阅读量:
文章摘要:中国网财经2月19日讯(记者 孙朋浩) 保监会19日下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

  中国网财经2月19日讯(记者 孙朋浩) 保监会19日下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将保险资金各种运用形式整合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

  《通知》规定了三类比例,不同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一是监管比例,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不高于30%、30%、25%、15%,投资流动性资产、固定权益类资产无监管比例限制。投资单一上述资产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的监管比例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

  二是,监管比例,针对流动性状况、融资规模和各类别资产等制定风险预警比例。达到或超出监测比例的,应当规定履行相关报告和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的,列入保监会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内控比例,制定投资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后向保监会通告。

  《通知》还在监督管理中制定了特别监管措施,对于存在重大经营问题、重大投资风险的,偿付能力状况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以及未按照通知及有关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保监会已发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此外,针对保险公司信息登记、独立账户等内容,《通知》也进行了相应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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