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整顿销售误导重灾区 银行卖保险难偷换概念

日期:2014-02-20作者:阅读量:
文章摘要:随着“3·15”即将到来,保险行业的整顿和规范也越来越严厉。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行为的通知已在各省市落地,从这份通知的内容来看,规范严格度空前,不仅连投保人的年龄有了严格的限制,并且对低收入家庭也

  随着“3·15”即将到来,保险行业的整顿和规范也越来越严厉。昨日羊城晚报记者获悉,保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行为的通知已在各省市落地,从这份通知的内容来看,规范严格度空前,不仅连投保人的年龄有了严格的限制,并且对低收入家庭也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不过,由于这份文件主要在银保渠道起作用,目前尚无法规范互联网领域的销售。

  重点保护老年人和低收入者

  记者了解到,这份名为《保监、银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销售出单过程中的销售对象分类做出了严格规范。

  以往银保渠道销售误导最为严重的客户,莫过于在银行有着大额存款的老年人,他们往往因遇到销售误导,结果以银行理财的名义购买了保险产品,最后导致退保时损失严重。

  根据通知,今后投保人年龄超过65岁周岁或期缴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年收入较低的客户,将受到重点保护。文件指出,“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的”;“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年均收入的4倍”,这些人群在银行渠道投保收益不确定的产品时,不允许由系统直接出单,而应该由保险公司先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核保,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投保。

  而所谓“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连险、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公司非预定收益性投资宝新产品等,保险公司应该核实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在宣传手册上,还要求保险公司单独设计,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和材料方面要求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

  暂难监管互联网高收益宣传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些利益不确定的产品目前又被包装成以高收益率产品来吸引消费者,一浪高过一浪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又成为另一销售误导风险隐患所在。广东保监局方面向记者承认这一份文件确实只是监管银保渠道,还没有涉及其他范围。

  “互联网金融确实属于监管的真空地带,但是针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具体险种,监管部门早有规范性文件。”一位寿险业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无论在何种渠道,所有的产品销售都应该符合这些规范性文件,即使在互联网上,但不排除为追求规模和高收益而有同行进行违规操作。

  银保产品必须标明

  “保险合同”

  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所有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都必须以不小于72号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2号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

  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缴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期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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