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道发行高收益小额理财 陆金所资管去SPV化

日期:2014-02-13作者:阅读量:
文章摘要:曾颂春节前后,中国平安旗下的网络投融资平台“陆金所”正式上线理财频道,推出“财富汇”和“彩虹”两大项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彩虹”项目与该公司去年停发的“金盈通”极为类似,均为将平安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给投资人,资金投入不动产等领域

春节前后,中国平安旗下的网络投融资平台“陆金所”正式上线理财频道,推出“财富汇”和“彩虹”两大项目。“财富汇”是投资者通过陆金所,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用于购买金融产品,模式类似TOT。

曾颂

春节前后,旗下的网络投融资平台“陆金所”正式上线理财频道,推出“财富汇”和“彩虹”两大项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彩虹”项目与该公司去年停发的“金盈通”极为类似,均为将平安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给投资人,资金投入不动产等领域,这使陆金所得以跳出P2P的范畴,跨入资产管理核心领域。

更重要的是,彩虹项目颠覆了资管界的传统做法,不再通过SPV(即“特殊目的载体”)来实现风险隔离和销售募资,产品增信完全依赖平安子公司的担保,销售募资则借“资产转让”来实现。

架空了SPV,随之亦能绕开相应的投资限制,这使彩虹系列产品的投资门槛可低至2.5万元,年化收益率高达7%以上。就小额理财而言,收益率位居同类产品前列。其中的风险则是借款人的负债率超乎寻常,投资者保障仅依靠平安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各方心照不宣的“平安集团兜底”。

“金盈通”借壳重生

陆金所“理财频道”推出的“财富汇”、“彩虹”两大项目,均为一次性还本付息产品,投资门槛最低仅2.5万,年化收益率可超7%。

“财富汇”是投资者通过陆金所,将资金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用于购买产品,模式类似TOT。

“彩虹”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以福信系列产品为例:首先,由深圳平安汇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富”)通过向深圳平安聚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聚鑫”)发放一笔委托贷款,获得债权;然后,由汇富通过陆金所向投资者拆分转让债权;汇富仍负责管理回款并提取管理费,投资者获得扣费后的本息收益。

从产品说明书看,委托贷款环节并未附着任何抵押措施,但债权转让环节引入了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平安担保”),为投资者的本息回收作担保。

交易中出现的所有机构均为平安集团子公司,若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则交易实质上是投资者以资产转让的方式,为平安集团提供了债权融资。

资金将用于何处,福信系列的产品说明书均未提及。但陆金所于1月下旬发售的彩虹系列多冠有“不动产”字样,后续产品亦有较大可能投入地产领域。

2013年年中,陆金所曾推出“金盈通”业务,交易结构与彩虹项目如出一辙。但当年8月,金盈通因“系统升级”而暂停。陆金所副总经理黄黎明曾对媒体表示,出于法律上的顾虑,该业务需在内部继续论证。彩虹项目的推出,可视为前者的“重生”。

交易结构“去SPV”

在业内人士看来,彩虹项目的交易结构颠覆了行业惯常做法,借“资产交易平台”之力架空SPV,取得更大的融资自由。

近年来资管模式花样百出,但核心却大体相同:由资管机构设立SPV(如信托计划),一端实现份额化募资,另一端则对接各类资产或直接放贷。SPV起到两大作用:一是风险隔离,即融资方把资产转给SPV后,即使破产也不影响投资人对该资产的权益;二是实现产品份额化以顺利募资。

但是,采用SPV就意味着要接受相应监管限制,如集合信托计划募资一般要求“最低100万起、最多200人”。对SPV的资金投向,监管部门亦有各类约束。

彩虹项目则另辟蹊径,不再设立破产隔离,也不再作份额化募资,因此直接跳过了SPV,亦绕过其附带的各种制约。投资门槛因此可降至2.5万,甚至低于银行理财产品。SPV的增信、销售功能分别由平安担保和陆金所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汇富向多个投资者拆分转让债权,是否构成集资?关联公司的本息担保,是否有非法集资嫌疑?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飚对记者表示,陆金所此举并无法律障碍。“关键看债权转让有没有回购条款。如果带有回购,本质上是借贷关系,就有非法集资嫌疑。但做债权的真实转让是不违法的,哪怕面向不特定对象都行。”

这也点破了汇富与聚鑫“左手倒右手”做委托贷款的真实用意:先包装一笔债权资产再转让,就把借款改成了资产卖断,获得法律上的正当性。

“平安巧妙地发挥了金控集团的优势,实力较弱的机构无法复制。”徐飚说。

风险黑匣子

硬币均有两面,占尽募资便利之余,彩虹项目也带来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

譬如借款人的高负债率。仅陆金所官网可查的6款彩虹产品,涉及汇富对聚鑫的债权就高达6000万元,。据深圳市工商局的资料显示,聚鑫的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这意味着其资产负债率至少在85%以上,尚有多款已售产品的借款人无法查证。一般资管交易中,借款人如此高负债率极其罕见。

有业内人士分析,聚鑫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应是具体融资项目的出资方,从会计实质出发,其负债资金应另表核算,只不过“去SPV”的交易结构使资金堆积在负债项,才造成如此怪象。

又比如,彩虹系列产品多投向房地产,但产品期限以100天为主,极可能是产品滚动发行投入长期项目。一旦后续资产转让出问题,将影响前期产品的兑付,甚至引发崩盘。

此外,增信方平安担保的实力并不雄厚,注册资本仅1亿元,刚达到深圳市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要求,其是否已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资格尚不可知。

“这个产品不能单纯用市场思维来理解。”一名信托公司财富管理部高层说,“投资者看的是平安集团的隐性担保。协议上是子公司担保,真出了事集团肯定要出面。”

他的理由是,彩虹系列产品的投资、运作全在平安集团的“黑匣子”里,对投资者全无披露,若要求后者承担责任,法理上站不住脚。“只有平安能准确评估产品风险,子公司的责任就是全集团的责任。”

而关于产品运作详情及担保责任等问题,截止发稿前陆金所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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