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资管业务风控升级 银证合作银行资产门槛提至500亿

日期:2014-02-13作者:阅读量:
文章摘要:中国证券业协会从银证合作、券商聘请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等服务、券商分级集合计划产品设计、券商资管风控及尽职调查等方面开出新的监管清单调整“银证合作”合作银行的遴选标准,对合作银行范畴进行限定,其资产规模门槛也由原来的300亿元升

□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银证合作、券商聘请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等服务、券商分级集合计划产品设计、券商资管风控及尽职调查等方面开出新的监管清单 根据《通知》部署,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要求对券商资管业务实施现场检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银证合作、券商聘请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等服务、券商分级集合计划产品设计、券商资管风控及尽职调查等方面开出新的监管清单

调整“银证合作”合作银行的遴选标准,对合作银行范畴进行限定,其资产规模门槛也由原来的300亿元升至500亿元

⊙记者马婧妤○编辑李剑锋

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风控要求将从本月17日开始升级。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向券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下称《通知》),从银证合作、券商聘请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等服务、券商分级集合计划产品设计、券商资管风控及尽职调查等方面开出新的监管清单。

其中,《通知》针对近年来快速扩张的“银证合作”业务提出了两项补充规定,调整了“银证合作”合作银行的遴选标准,对合作银行范畴进行限定,其资产规模门槛也由原来的300亿元升至500亿元。

中证协曾于2013年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开展“银证合作”业务的合作银行须符合四项基本条件,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最近一年未因经营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出现显著恶化、丧失清偿能力等。

在此基础上,《通知》作出下述两项补充规定:

一是限定合作银行的范围,明确合作银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是提升合作银行资产规模门槛,要求证券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证合作定向合同的,合作银行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元。

中证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原有规定上发布《通知》进行补充规定,意在进一步规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当前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行业内存在个别券商开展该项业务时风险意识淡薄,合规风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除调整合作银行遴选要求,《通知》新增了对券商聘用第三方机构为集合计划提供投资策略、研究咨询和投资建议等专业服务的要求,明确第三方机构需具备团队中至少有5人通过有关从业资格考试,且个人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业务管理制度、风控体系健全等条件。并要求券商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和合规风控监测。

《通知》还细化了券商分级集合计划产品设计要求,明确权益类产品初始杠杆倍数不超过5倍;其他产品初始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同时要求券商在产品合同中约定风控条款、设定产品运作期限内的杠杆倍数上限。

根据《通知》,券商在开展主动资管业务时须对非标投资品种进行尽职调查,以有效防控投资风险。尽职调查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方的资质条件、资产及经营情况等,以及项目的盈利状况、所属行业发展情况等。

此外,《通知》还针对券商资管业务提出了一项新的禁止性规定和两项具体要求。即:禁止券商通过集合计划开展通道业务;要求券商开展资管业务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券商建立健全日常合规风控监测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防范道德风险。

根据《通知》部署,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要求对券商资管业务实施现场检查。

《通知》自本月17日起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券商已存续的集合计划和已签订的定向资管合同,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到期后将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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