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乙类户开户现曙光 银行理财去通道化

日期:2014-02-14作者:阅读量:
文章摘要:王冠柳灯2月13日,中国货币网发布央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落款为1月26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显示,目前相关规定仅限于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商、浦发、兴业、民生,以

2月13日,中国货币网发布央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另据《通知》要求,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能进行交易。

王冠柳灯

2月13日,中国货币网发布央行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落款为1月26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知》显示,目前相关规定仅限于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商、浦发、兴业、民生,以及等三家城商行。

接近央行的相关人士介绍,2月11日,央行召集部分银行开会,了解《通知》落实情况,不少银行就提出以产品系列开立账户等多种方案。然而,会上并未讨论其他城商行是否可以开设账户。

由于此次新规再次直指市场交易规范,亦被视为央行对银行间债市整顿动作的延续。与此前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统一电子化登记一脉相承,理财产品的信息将更为标准化、透明化。

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多元化的债市投资人类型,引入更多非银行投资者参与债市;另外可使得银行理财去通道化,银行将更关注产品市值评估。

变相升级为“乙类户”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要求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应当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

在开户方面,要求申请人应以单只理财产品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暖流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程鹏表示,自从债市整顿后,监管层逐步取缔丙类户,并将部分丙类户升级为乙类户,放开开户说明银行理财已经完成“升级工作”。另外,从通知字面意思看来,也涵盖理财管理计划在内。尽管通知并未明确银行理财的地位,但对照交易规定及惯例,应属于“乙类户”范畴。

此前一般交易流程是,在线下与交易对手私下签订协议,买方银行直接转账,卖方收到款后,由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直接纯券过户完成交易。但是,线下交易价格等核心信息都是机构自行磋商,容易产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有消息称,央行已将乙类户开户资格的认证审核工作交至央行上海总部,此次通知基本印证了此消息。不过,此次通知并不意味着乙类户开户已经全部放开。

“既然银行理财产品这种非法人账户已经放开,料想此前被暂停开户的三类乙类户: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专户也将很快放开,这对市场来说是利好。”程鹏说。

至于乙类户开户何时放开,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接近央行消息,一季度内央行将完成所有丙类户升级工作,之后有望重启被暂停的三类乙类户开户工作。

银行理财直接开户

开户流程上,将由央行上海总部对备案材料审核合格后,向理财产品发放备案通知书,并抄送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交易商协会。理财产品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及结算,并在备案书发放三个月内,向同业拆借中心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由托管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

通知要求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独立托管、建账和核算。

通知落实后,理财产品不需要通道而直接开户,在银行间债市直接买卖债券。“此前通道费用一般为1‰-3‰左右。”某股份行资深理财投资经理说。

另据《通知》要求,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能进行交易。

一位股份行资产管理部人士说,以往银行理财资金池模式操作中,有资金池之间的债券自由转让、代持,能节省很多工作量。现在须通过银行间债市交易,以公开市场公允的价格将债券转移到另外一个理财产品中,或在时间、流程效率上会有一定影响。

按照前述“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要求,另一位资管业务负责人认为,股份行很大一部分产品都托管在本行,银行理财产品新发数量很大,期限又偏中短期,每个都去开户,操作上有难度,“但这也要求银行理财对产品结构要做出调整,比如延长期限。”

至于此次通知并未针对所有银行,有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认为,央行有对银行本身管理能力的考虑,设置了一定准入门槛,比如理财与自营完全分离、理财前中后台分离、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等,这并非所有城商行都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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