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新规6月1日实施 保险公司间同业并购开闸

日期:2014-04-08作者:阅读量:
文章摘要:保险行业只进不出局面将打破。清明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允许投资方对保险公司使用部分贷款进行收购,同时也允许保险公司之间实行同业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将可合并成为一家保险公司。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

  保险行业只进不出局面将打破。

  清明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允许投资方对保险公司使用部分贷款进行收购,同时也允许保险公司之间实行同业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将可合并成为一家保险公司。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引导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

  《办法》将收购界定为“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权,且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或者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股权虽不足三分之一,但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保险公司实现控制的行为”。

  据悉,《办法》主要规范境内保险公司的并购行为,不包括保险公司对非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也不包括保险公司对境外保险机构的股权投资,但《办法》同时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所以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明确规定,投资人可以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

  此前,2010年实行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而在此次发布的办法中,这两项规定被适度放宽。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规定,经保监会批准,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可以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

  意在完善退出机制

  在今年初的监管工作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将“推进保险市场体系改革创新,继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确保保险机构“有多大本事做多大业务”。

  目前国内有近150家保险公司,至今没有一家因破产退出市场。随着未来利率市场化加深,以及互联网金融的挤压,一些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生存压力。

  事实上,保监会新规为保险公司并购制定了必要可行的促进政策,以进一步鼓励境内外各类优质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一是适度放宽资金来源,允许投资人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规模上限为货币对价总额的50%;二是适度放宽股东资质,规定投资人可不适用对保险公司的三年投资年限要求;三是不再禁止同业收购,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

  《办法》充分尊重商业自愿和引导市场自律,同时制定了适度的监管措施。一是强化保险公司并购各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发挥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独立作用;二是设定收购过渡期和股权锁定期,以确保被收购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运营;三是针对虚假陈述、股权代持等违规行为,规定了必要的惩戒机制。(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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